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丁稅就是凡在二十歲以上的以色列人每年所捐入聖殿的半舍客勒銀子。神原來吩咐摩西叫以色列人每逢數點民數的時候,從二十歲以外的男丁,各人都要拿銀子半舍客勒,這銀子是為會幕用的。
後來約阿施王命祭司遵照這例,由以色列人輸送捐項,作聖殿的費用(代下二十四6、 9;出三十13;王下十二4)。
以色列人從巴比倫回來以後,尼希米和跟隨他的人,為自己定例,每年各人捐銀三分之一舍客勒,作聖殿的費用(尼十32)。他們當時定了一舍客勒的三分之一,或者有兩個原因:(1)百姓貧窮。(2)三分之一也足夠聖殿的公費。
從此以色列人就每年為聖殿捐錢,不久,他們就把捐項的額數再加增至半舍客勒。
猶太國的人在逾越節以前將這筆捐項一律付清。而散住在外國的猶太人,可以等到五旬節或住棚節。
以色列的官長每年派人到迦南各處徵收這丁稅(24節是指這些人,他們和稅吏不同,因為稅吏為羅馬國收稅)。24節的丁稅和以色列人通常所捐的錢不同(參可十二41-44),這丁稅是半舍客勒銀子(不多不少),那些捐項卻有多有少,這丁稅和25節的也是不同。
25節的「關稅丁稅」:關稅是羅馬國所徵收的進口稅和出口稅;丁稅是指那些報名上冊的男丁(參路二2,徒五37),給羅馬國所納的人丁稅(參二十二17)。這大概也是稅吏所包攬的。25節的「丁稅」兩個字和24節的丁稅,在原文上不同,這兩種丁稅也是不同的。
(耶穌聖蹟合參註釋)